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六十六条: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公司按照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和场所以公告形式向股东通知有关事项。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制定,于×年×月×日依据××××决议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对于公司及股东成员,以及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13.违规创办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关违规创办公司要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主要有如下5条: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假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假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供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并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额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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