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创业的300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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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启动创业的引擎(11)(2/2)
的意见。

    114.企业登记申请

    进行企业登记申请首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与必要的参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然后,企业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以待其进行审核。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③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④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附照片的个人简历(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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