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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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3章演射(2/2)
有二重性,一是作为官学最高管理机构,二是生徒就学的最高学府。

    太学仍为最高学府,隶国子监。但是宋初仅设国子监,学生名额甚少,且只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仁宗庆历四年,范仲淹推行新政,始以东京开封锡庆院兴办大学,招收内舍生两百人,采用胡瑗的湖学法制订“太学令”。神宗时才扩建太学,增加学生名额达两千四百人,设八十斋,并重订太学条制,推行三舍法。

    徽宗时,兴建辟雍作为外学,太学共招生三千八百人,同时废除科举,人材皆由学校选拔,太学达到极盛时期。南渡后的绍兴十二年,始在临安府重建太学,至宋亡时学生达一千七百多人。因此宋代太学已然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学制。

    太学生从八品以下官员子弟和平民的优秀子弟中招收。庆历间,内舍生由太学供给饮食。神宗熙宁五年)起,外舍生亦由太学给食。但到了南渡之后,外舍生入学,须纳“斋用钱”,方能在官厨就餐;贫者减半纳;内舍生和各斋长、斋谕免纳。

    学生各习一经,随所属学官讲授。学生分成三等,即上舍、内舍、外舍。考核学生成绩和学生升等的制度,称“三舍法”,规定新生入外舍习读,经公试、私试合格,参考平日行艺,升补内舍。内舍生两年考试一次,考试成绩和当年公、私试分数校定皆达优等,为上等上舍生,即释褐授官;一优一平为中等上舍生,准予免礼部试;两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上舍生,准予免解试。上舍生不再参加公试。私试每月一次,由学官出题自考学生;公试每年一次,由朝廷降敕差官主持。

    学生分斋学习,每斋三十人,屋五间、炉亭一间为全斋阅览和会议处,设斋长、斋谕各一人,负责督促和检查学生的行艺。学官与唐略同,然无助教、直讲,又增学正、学录、监书库、监厨官等。职员称学职或职事人,有前廊学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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