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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部分阅读(2/2)
报告呈交委员会审查复检。委员会秘书处的行政主任会详细审阅这些报告,如有需要,会向秘书处的高级检察官征询法律意见。除了简单的个案外,所有投诉警察课的报告均交由秘书处在个案会议中讨论,会议由委员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在举行个案会议后,会以书面向投诉警察课提出意见或查询。在适当情况下,秘书长也会促请该课注意现行的警方政策、工作程序和惯常做法中的不足之处,并会建议改善措施。秘书处对投诉警察课的答复,均详细审阅。秘书处随后为这些投诉个案另行编写总结报告,供委员会委员考虑,每隔14天便将已审阅的个案,以传阅方式呈交各委员考虑。委员分为4组,分担审阅工作。每组有2名或3名委员,两位副主席各负责两个组的工作。每宗投诉个案均由各组的副主席及委员审阅。主席须审阅所有严重个案,以及任何由委员会秘书长及副主席或委员呈交给他审议的个案。如案情复杂、涉及政策问题或不能透过秘书处与投诉警察课之间的文书往来解决,便会提交委员会及投诉警察课联席会议处理。联席会议的主席由委员会主席担任。委员会批签报告后,投诉警察课将调查结果分别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廉政公署与警队之间的联系

    警务处为香港政府最大及最严密的部门。在1981年,廉政公署为了完成警队数量庞大而具规模的防贪报告,建立双方良好的工作关系,廉政专员与警务处长同意成立警察防止贪污小组,负责协调在警务处的防贪工作。该防贪小组的职权范围是:

    1。确定审查项目;

    2。编排审查工作优先次序;

    3。考虑审查报告的建议和工作进度;

    4。审议防贪报告,并确定其中建议;

    5。审议推行建议的报告。

    该小组每年要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检讨,先征询警方各主要单位指挥官的意见,加上廉政公署的分析,订出下个年度工作具体意见及计划,再交由防贪咨询委员会通过。

    警察防止贪污小组每年开会两次,一名高级助理警务处长获委任为防贪咨询委员会当然委员。

    同时,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每年举行8次会议,警务处长为当然委员。在会上,廉署行动处长向各委员汇报有关警队贪污的情况和趋势,促进警队调查和检讨工作。廉署的行动若牵涉警队人员的拘捕或搜查,行动前会简报总区指挥官,行动后亦会汇报。

    另外,廉署行动处还派高级调查员,分别为警员复修、警长升级和初、中、高级指挥班设计并讲授反贪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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