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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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中华帝国的政治制度(二)
    光华元年3月,金宰阗接连下达了两条敕令,一条是《军机处撤销令》,另一条是《内阁组织令》。

    按照《军机处撤销令》,自即日起,撤销军机处及其一应附属机构。从而结束了这个自雍正年间便设立的,具有极大权力的机构的历史。另外,也撤销了殿阁大学士和协办大学士的名义。这是为了避免新成立的责任内阁和以前的内阁相混淆。

    明代开国之初,朱元璋的政权沿袭元朝的制度,在中央仍设中书省作为佐助皇帝综理政务的机构,而宰相仍是皇帝在朝廷上最重要的助手。但宰相因为权利重大和明敏干练使皇帝的意愿难以任意实施,甚至威胁皇帝本人的权利和地位也是中国历史上数见不鲜的事情,更为元代的历史所证明。有元朝这个前车之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宰相就成为一种新的必然选择。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罢丞相,废中书省,对国家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中书省被废除后,实行了权利分流,其职被分于六部,由皇帝直接管辖。缺少了辅政机构,政务繁缛很快使朱元璋感到力不从心。他“又念密勿论思不可无人,乃建四辅官,以四时为号,诏天下举贤才。”所谓四辅官,是“仿古四时命官之制,春夏秋冬四辅官,俱兼太子宾客,隆坐论礼,协赞政事,”四时轮值,并可封驳疑狱,秩正三品,以补皇帝个人专断之不足,已经具备了后来内阁职能的基本特征。但不到两年这一制度就被废除了,究其原因,固然是这些老儒起自田家,淳朴无他长,不能达到辅政的要求。而实质上,则是君主集权制发展到极端的程度,已经很难再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辅政体制了。

    四辅官的设置失败后,朱元璋将原中书省的议政权几乎全部移入翰林院。洪武十四年(1381)十月,“命法司录囚,会翰林给事中及春坊官会议平允以闻。”十二月,又命翰林、春坊官考驳诸司章奏,在此之前,翰林院并无“考驳诸司奏启”的职掌,这一议政权原属中书省。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又开始设置殿阁大学士备顾问,“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殿阁大学士是在普通翰林官“考驳诸司奏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高级的议政咨询机制,是明代内阁辅政制度的开端。

    明成祖即位,简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文渊阁当直,参预机密重务。因文渊阁地处内廷,阁臣又常侍皇帝於殿阁之下,故称内阁。其时,专理诏册和制诰,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章奏亦不通过内阁,一切章疏批答皆出自皇帝。比起太祖时,内阁的地位有所提升,但是此时应该还不及清朝的军机处权重,军机处除了掌书谕旨外还有其他很多的权力,譬如参赞军国机务,参赞重要政务及刑狱等。

    洪熙时,内阁权力渐重,可以条对皇帝提出的议题,大学士加官至师、保及尚书、侍郎。自后,多以尚书、侍郎授殿阁大学士,六部也逐渐要禀受内阁奉旨而后施行。宣德和正统时,先后设东制敕房和西诰敕房,由中书官掌办文书,是为内阁属吏,阁制始备。皇帝批答内外所上奏疏,始命阁臣拟出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在各疏面上,谓之条旨或票拟。然后由皇帝朱笔批出,谓之批红。大事大疑仍命大臣面议﹐议定后再传旨处理。英宗以幼龄即位,凡事令内阁议行,票拟遂成定例。内阁以有代言拟旨之责,渐成为协助皇帝决策的中央机构。

    到了清朝,虽然仍然设有内阁,但内阁的权力一直都不大。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

    按照《内阁组织令》的规定,从即日起成立中华帝国首届责任内阁。内阁下设内政、外交、财政、国防、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邮政各部,内阁首长称为内阁总理大臣,各部首长称为各部国务大臣。内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

    内阁既然成立,金宰阗便依据《中华帝国宪法》,特旨任命康有为为内阁总理大臣,再依据康有为的提名,任命各国务大臣,分别是:

    外交部大臣陆征祥

    内政部大臣杨度

    财政部大臣熊希龄

    国防部大臣铁良

    司法部大臣梁启超

    教育部大臣严复

    农林部大臣汤化龙

    工商部大臣张骞

    交通部大臣陈宝琛

    邮传部大臣盛宣怀

    为了在即将到来的国会选举中获胜,金宰阗命令载沣、铁良、蒋百里等与康有为、梁启超等保皇党人,以及张骞、杨度、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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