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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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万紫千红总是春(七)
    尽管有这么一段风波,但挑选女官的事情还是按时进行了。蝉儿聪明乖巧,又是皇后推荐的人选,金宰阗就发布命令,任命蝉儿为侍从女官长,官秩为正四品上,命蝉儿招选女官,定额三百六十人。

    蝉儿便问道:“皇上,现在挑选女官,是否同以前挑选宫女一样呢?”

    原来以前挑选宫女也有方法啊,只是金宰阗却还不甚了了,便说道:“蝉儿,以前是怎样挑选宫女的呢?”

    蝉儿脸上微微一红,道:“回皇上,蝉儿不敢说。”

    “你但说无妨。”

    “回皇上,蝉儿知道了。”

    于是蝉儿便向金宰阗说明了挑选宫女的方法。

    在八旗子女内部“选秀女”形成定制以后,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轻的旗籍女子被选到宫中,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有的秀女还有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

    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格的条件。清制规定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3至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经过选秀女这一关之后,才能论及婚嫁。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选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便是因为残疾不具备选秀女的条件,也要经过各旗层层上报,最后由本旗都统呈报给户部,再上奏皇帝认可后,才能免选。

    史料中有这样的记载:乾隆六年时,两广总督玛尔泰的女儿恒志,年已过十七岁,但从未入选秀女,玛尔泰为此奏请皇帝为女完婚,结果遭到皇帝的斥责。

    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时间一到,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选引看之日,秀女们都在神武门下车,按顺序排列,由太监引入顺贞门,让帝后们选看。

    史料中曾记有嘉庆、道光年间选秀女的经过情况:挑选八旗秀女时,每日选两旗,以人数多寡匀配,不序旗分也。挑选之前一日,该旗参领、领催等先排车,如挑正黄、镶黄两旗,则正黄之满、蒙、汉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然后车始行。首先是正黄之满洲,继而蒙古、汉。接着是镶黄之满、蒙、汉军,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依次下车而入。其车即由神武门夹道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直至北街市,还绕入后门而至神武门,计时已在次日巳午之间。选毕者,复依次登车而出,各归其家。虽千百辆车,而井然有序,俗谓之排车……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时太监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留者,谓之格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入选秀女,凡获得皇帝封号者,至死不得出宫另嫁。

    历代宫女也都要经过挑选才能入内廷服役,从汉朝时,宫中的“家人”、“采女”,就都是从民间采选而后入宫的。明代挑选宫女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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